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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委(教育局)、有关大企业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我省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为进一步适应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和课程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水平考试的调控作用,推进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改革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以下简称会考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考试科目
在校生毕业会考考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新颁课程方案确定为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科。原会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毕业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组织形式,考试成绩由省市统一管理;毕业会考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艺术2科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二)调整考试时间
毕业会考考试科目每年开考三次。第一次考试在每年3月中旬,开考6至9科,主要面向需重考的学生和社会青年。
其中,面向社会青年开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二年开考一次。第二次考试在每年6月中旬,面向高一学生开考历史、地理2科,面向高二学生开考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4科。第三次考试在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之间,面向高三学生和社会青年开考信息技术学科。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考试组织形式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毕业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各市、有关大企业在3月份综合补考阅卷结束后报送其他科目会考成绩的同时,报送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会考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市地、县市区根据要求组织实施,省会考办公室予以监督,考查时间不变。
(三)允许提前参加会考
会考成绩不合格的在校生可以申请重新参加会考,成绩合格后记录C级成绩等第。修业期满但未能毕业的已离校学生,在两年内可以参加每年3月份的会考,成绩合格记录C级成绩等第,全部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会考合格证书。离校学生在两年内仍不能全部考试考查科目合格,以后再报名参加会考时,相应科目按社会青年对待。
经学校、县市区和市教委(教育局)、大企业教育处审核批准,允许学有余力、提前掌握有关课程内容的学生提前报名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
(四)试行免考制度
实施素质教育卓有成效、社会信誉好、家长满意的学校,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批准,部分或全部学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毕业会考。
允许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特长特别明显的学生免考相应科目;允许获得省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等级证书的学生和社会青年免考信息技术学科。
(五)面向社会开考
允许社会青年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鼓励社会青年通过自学、参加校外辅导等方式获得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允许高中段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六)会考合格和毕业资格认证
会考考试科目成绩仍按A、B、C、D划分等第,考查科目按C、D划分等第,C级以上为合格。会考科目考试考查合格(包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毕业考试组织形式的语文、数学、外语),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毕业会考合格证(含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等第),是毕业证书的核心证件。在校学生修业期满且全部科目考试考查合格,由省会考办公室发给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由学校发给贴有会考合格证的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加盖市教育行政部门钢印后生效;提前参加毕业会考且成绩全部合格的在校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报请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当年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修业期满但未能毕业的已高校学生,在二年内全部科目考试考查合格,发给会考合格证和成绩全部合格当年的毕业证书,但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社会青年和高中段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毕业会考,要到市指定的一所普通高中报名,由指定学校建立考籍并组织参加考试。全部科目考试考查合格(不包括体育与健康、艺术),发给会考合格证并由指定学校发给区别于普通高中学生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会考制度改革的实施
会考制度改革从2001年开始实施。各年级会考按所学教材内容命题;信息技术课程从2000级学生开始列入会考科目,条件成熟以前,先按考查科目操作;2001年以后,97、98级未能获得会考合格证的学生,其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补考,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组织实施方式。
免考学校的评估标准、免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办法、免考学生的审批办法、提前参加毕业会考学生的审批办法、会考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办法、改革会考制度后的考务规则修订意见等另行通知。
三、高中毕业会考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最高阶段。改革会考制度,关系到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改革与发展,关系到新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与深化,也关系会考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此,必须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会考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步骤,以取得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广大教职员工、高中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会考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不允许出现大的偏差,为此,教育内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我厅基础教育处是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主管处,负责会考政策的制定和考生建档、考籍和学籍管理、考生成绩管理、证书管理和考务工作;教育内部有关机构要在制定会考命题的标准、方法、建立题库以及制定适应改革会考制度要求的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艺术课考查标准等项工作中予以配合,其中,省教学研究室负责命题、成绩分析以及利用考试成绩信息指导教学等项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处人会考办、教研室、备普通高中,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学籍、考籍管理、考务以及利用考试成绩信息指导教学等工作。
(三)加强会考队伍建设
搞好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必须有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各市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会考工作队伍的建设,特别要注意选拔一定数量素质较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会考队伍中去。
(四)做好会考条件保障工作
实施新颁课程方案和改革会考制度,必然对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和会考管理部门的工作条件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把信息技术作为必修课程和会考必考科目以后,对普通高中计算机配备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命题制卷所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经费支出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厅将在解决人员、设备问题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的会考收费标准和支出标准;各地要根据我厅的统一部署,加快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的改善,以适应课程改革和会考制度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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