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申请人员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人员的范围
  在济南市教育局报名申请认定高中、职业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下列范围内的可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 师范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合格的;
  (二) 非师范类申请人员,两课合格、体检合格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
  二、领取时间及地点
  请于2007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济南市趵突泉路小学(泺源大街116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在各县市区报名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非师范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同时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三、需携带的证件
  1、非应届毕业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证书可以代领,代领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不必带申请人的证件)。
  2、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原件领取。证书可以代领,代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同时携带申请人的毕业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
                          

                      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