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 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教育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登陆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网址:www.sdgxjy.cn),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
毕业生报到时间自7月16日开始,有效期1个月。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 毕业生落户
按照协议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就业、二次派遣和改派的毕业生,落户建成区的,持用人单位介绍信或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开具《落户介绍信》,落户非建成区的到相应县(市、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教育局)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协议书鉴证的教育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分以下4种情况: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济南市内落实接收单位的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盖章的协议书(网上打印),到济南市教育局派遣手续。其中省内外地市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报到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2、省外院校毕业生在济南市落实就业单位的
(1)用人单位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高校毕业生信息;
(2)毕业生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3、省内院校毕业生济南生源出省(包括到山东省省属单位就业的)就业的
(1)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
(2)在“就业网”上录入签约信息;
(3)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地市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业的证明,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
4、省内院校毕业生济南生源出市(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就业的
(1)毕业生持接收地市级教育局接收函、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市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2)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生源地出具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到就业地市级教育局报到并办理派遣手续。
二次派遣时间自7月16日开始。
※ 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教育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经双向选择,按照协议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办理就业改派。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
(2)省内录入协议书与省外就业的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恢复学生网上签约功能;
(3)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后,鉴证和改派方式与“二次派遣”相同。
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手续由新签约单位(含改派回生源地)的同级教育部门负责,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由省教育厅办理。各级教育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在“就业网”上鉴证,并办理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时间自8月1日开始。
※ 档案管理与查询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寄送到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一般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毕业学校发送到济南市教育局(不准毕业生自带档案)或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在2年派遣期内免费保管。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手续后,转至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毕业生档案查询请登陆“就业网”。
※ 济南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有关联系电话、地址
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永庆街3号;
联系电话:86126158 或86126156。
※ 其它说明
济南市人事局是济南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点:济南市经十路239号,联系电话:8708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