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有效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前不久,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都必须予以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的收费减免政策也应公示。
二、各中小学的教育收费公示方式要灵活多样、富有成效。要在方便学生及家长阅读的显著位置和交费场所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价目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公示教育收费。
三、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卡、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及时将学校的收费情况、支出情况报告给学生家长,增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济南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条件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收费咨询、投诉电话。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与管理,并负责抓好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对出现的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