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学校报批


  一、报批程序
  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市教育局报市外办。县(市)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市教育局报市外办。
  二、请示报告范例
  关于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的请示
  市教育局:
  (两校交流的背景)
  (两校交流的情况)
  为了促进我市与新加坡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经研究,我局拟同意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
  当否,请函复。   
  附件:
  1、山东省济南XXX学校概况
  2、新加坡XXX学校概况
  3、山东省济南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合作交流情况简介
  4、中国山东省济南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友好交流意向书

                  (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二00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