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学校报批
一、报批程序
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市教育局报市外办。县(市)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市教育局报市外办。
二、请示报告范例
关于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的请示
市教育局:
(两校交流的背景)
(两校交流的情况)
为了促进我市与新加坡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经研究,我局拟同意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
当否,请函复。
附件:
1、山东省济南XXX学校概况
2、新加坡XXX学校概况
3、山东省济南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合作交流情况简介
4、中国山东省济南XXX学校与新加坡XXX学校友好交流意向书
(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二00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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