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疫苗接种和传染病预防

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济教体卫字〔2005〕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外不断有预防接种、禽流感和流感大流行等方面的报道,为此,国务院令第434号颁发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等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卫生部网站)。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济南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中小学集体食堂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国家对传染病防控及疫苗接种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及学生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集中开展学校卫生大扫除。各单位要在坚持常规卫生扫除的基础上,于近期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对单位的卫生重点区域(食堂、厕所、垃圾台等)和卫生死角进行打扫。在注意保温的前提下,加强对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等人员集中地方的通风换气,改善室内空气卫生状况,必要时对以上区域可定期进行消毒。
  三、重点加强对秋冬季流行性疾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有关呼吸道传等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学生认识到: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增加抵抗力,是保证学习效果和身体健康的最有效的办法。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督促各科教师按时上、下课,鼓励学生课间到室外进行适量的体育锻炼活动,。
  四、关注师生身体状况。各学校要将全校师生的因病缺课、缺勤及其诊断情况及时报医务室,学校卫生人员要认真统计、汇总和掌握全校师生的因病缺课、缺勤和传染病患病情况。对患有传染病师生,严格控制医学隔离期,防止未出隔离期的师生返校上课。同时要认真对学生家长做好解释,争取他们的配合,并安排好学生返校后的补课工作。
  五、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要查验预防接种证,统计预防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补种。
  各单位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有关重大传染病流行的预告并及时配合开展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六、加强对学校饮水、食堂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好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认真做好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对学校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传染病疫情要立即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