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济南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贯彻实施意见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济南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体育教学与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办法和体格检查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实施办法》和《济南市初中体育教学评价、中考体育考试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时间、地点
  范围:全市初中毕业生。
  时间:2007年4月12日-24日。
  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选定。
  二、项目、内容
  (一)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考)
  1、组成。
  体考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身体形态、机能、素质测试成绩,运动技能测试成绩。
  2、分值。
  体考成绩满分30分,计入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其中:初中阶段体育成绩占12分,学生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成绩占10分,运动技能的测试成绩占8分。
  3、计算办法。
  (1)初中阶段体育成绩12分。按初中三年每学年体育成绩(百分制)×4%×3的和作为初中阶段体育成绩。
  (2)学生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成绩10分。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和方法,将学生测试成绩换算成相应的分数计入体考成绩,分值换算表如下:

 

测试项目

健康标准规定的分值

换算

体考分数

分值

身体形态

身高(厘米)

体重(公斤)

详见《健康标准》

(试行方案)评分表

15

2

9

1.5

7

1

身体机能

肺活量

/体重指数

71以上

59以上

15

4

7067

5855

13

3.5

6658

5449

12

3

5750

4841

11

2.5

4946

4036

10

2

4533

3522

9

1.5

32以下

21以下

8

1

身体素质

立定跳远

(厘米)

246以上

196以上

30

4

245236

195189

26

3.5

235222

188176

25

3

221210

175165

23

2.5

209202

164158

20

2

201180

157137

18

1.5

179以下

136以下

15

1

 

  注:1、身高按照去尾法取整数,如178.8厘米,记为178厘米;175.3厘米,记为175厘米;2、体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3、肺活量(毫升)和立定跳远均取整数;4、肺活量体重指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5、运动技能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运动技能测试8分。由学生在初中体育教学规定内容内任选一项技术进行测试,评分标准执行《济南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技能评价标准》(2006年修订稿),测试器材统一使用市教育局指定产品。
  体考成绩总分按照去尾法取整数,总分在25分及以上计30分,15—24分计25分,1-14分计20分,体考成绩所涉及测试项目未完成者计0分。
  (二)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体检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脉搏、血压、胸围、视力、五官、外科、内科和胸部透视(详见济南市中学生体格检查记录表)。身高、体重、肺活量的检测与体育考试同时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体考和体检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朋 星 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春光 王学东 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
  成 员:马金虎 高学峰 县(市)区教育局分管科长
  初中毕业生体考和体检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负责对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督审核。直属初中学校毕业生随所在区参加体考和体检。
  四、特殊考生政策
  (一)伤、病、残疾考生照顾办法
  在初中体育课成绩的评定中,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残疾或伤病,并附文字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在身体素质考试和体格检查中,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不能完成测试者,须由县级以上的民政、医疗部门出具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试照顾申请表》,由毕业学校核实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试照顾名单》,经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方可免于考试。计分标准为:残疾考生计30分,长期伤、病考生计25分,临时伤病考生计20分。此类考生的初中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二)已在外地参加体考回济南参加中考的考生,凭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考试证明,换算成体育考试成绩;本市非市区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未在外地参加体考以及初中体育课成绩不足5个学期者,不在初中学校评定体育成绩。参加体育考试的项目除规定的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外,还需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和握力体重指数。往届生技能选项不能选择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往届毕业生素质测试成绩分数换算表

测试项目

测 试 成 绩

换算为

体试分数

男生:

1000

女生:

800

348″以下

339″以下

6

349″—357

340″—349

5.5

358″—414

350″—405

5

415″—435

406″—425

4.5

436″—450

426″—438

4

451″—528

439″—515

3.5

529″以上

516″以上

3

握力/体重

指数

79以上

60以上

6

7872

5955

5.5

7163

5448

5

6254

4740

4.5

5349

3937

4

4835

3627

3.5

34以下

26以下

3

 

  (四)往届初中毕业生的体检,原则上随原毕业学校进行。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可由办学单位组织。漏查或从外地转来的学生,可自行到各体检站联系补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总结初中体考和体检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2007年的体考和体检工作。2007年,我们对技能评价标准又作了适当的修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正确引导,妥善处理好考试与平时锻炼的关系,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与指导,使广大考生充分了解、掌握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方法、规则和要求,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参加体育考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生毕业学校要切实抓好体育成绩的评定工作。
  1、学校要成立体育课成绩评定工作机构和体育课成绩评定监督机构,机构成员名单应予以公示。
  2、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如实核算、填写学生的初中体育成绩,成绩评定结束后,原件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保管备查,同时将复印件与软盘一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查。体育课成绩评定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生初中体育成绩评定结果的审查。
  3、各初中学校须将毕业生体育成绩的评定结果和申请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试照顾的学生名单(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每学期体育成绩、初中体育成绩评定结果或免试照顾的理由)及市(包括县市区)教育局的监督电话张榜公布,以接受监督。设立初中体育成绩评定意见箱,正确处理家长、师生的反馈意见。初中体育成绩要在校内公示3个学习日。
  4、严禁更改学生的体育成绩,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方位目标考核和教育督导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体考和体检的管理工作,按照市教育局部署的时间、内容组织体考和体检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加强考生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的安全与公正,保证考试工作的圆满顺利。
  各学校要在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教务处、教育处、班主任参加的学校体育考试和体检工作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认真履行《工作人员职责》。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参加体考和体检工作,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熟练掌握器材使用方法和要求,统一评定标准。体考和体检试前认真调试有关设备,测试中按规定使用测试器材,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体检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工作站。体检地点、器材和体检用表(样表见《济南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附表7),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需要准备。
  (六)体考时,要当场公布学生各项考试的成绩。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毕业学校集体带回,妥善保存,待学生报名时,交第一志愿学校,最后由录取学校将其存入学生档案。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体检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与学生家长面谈。
  六、《济南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济南市初中毕业体育技能评价标准》(二00六年十二月修订)请到济南市教育局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