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幼儿园分类评估验收标准使用说明

济教幼字[2002]1号

  

   一、评估步骤
  幼儿园先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自评报告,提出类别申请。县(市)区托幼办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并报市托幼办。经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后行文予以批复公布。对市评估认可的一类、二类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达不到标准的,降类处理。
  二、评估方法
  1、本标准共有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70项,各项指标累计为1000分。另外设增分部分,分值为50分,增分满50分为止。综上计算,本标准最高分值为1050分。
  2、评估资料的搜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教职工及家长座谈会、个别走访、听课、看活动、单项测试、实地观察等方法进行。
  3、三级指标得分采取间接量化法。公式为:
   d=X1+X2+……+Xn/N
  三、评估结果处理
  幼儿园分为三类,具体标准是:900分以上为一类园;800分以上为二类园;700分以上为三类园。不满700分不够类别,为不合格幼儿园。
  虽总分达到一、二类园,但如果其中一项一级指标低于最低分值,则降类处理。一、二类园一级指标最低分值为:A1: 260, 240;A2:230,200 ;A3:180,160 ;A4: 230,200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济南市幼儿园分类评估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