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小学生运动员注册报名参赛

有关事项的规定


济教体卫字[2003]5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我市学校体育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体育比赛行为,整顿秩序,净化赛风,确保比赛的公平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运动员年龄必须与所在年级学生的年龄相符。属于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体院、体校中专生、从外地引进的学生以及没有济南市正式户口的学生不得注册报名参赛。已升入高阶段学校,又再次通过中考被录取的学生不得代表后录取学校报名参赛。
   二、中小学生运动员参加市级各类体育比赛,须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注册,否则不得参赛。注册日期为每年3月份和8月20日至9月20日,一次注册有效期三年,注册的具体办法见《济南市中小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三、初中学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归属于其小学注册时所在的县(市)区,否则不得参赛。初中运动员注册时,须持该生在小学时的注册卡,如小学未曾注册,应注明该生原所在小学名称。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查体,证明身体健康;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五、有年龄(骨龄)规定的比赛项目,运动员的年龄(骨龄)必须符合比赛规程限定。要按规定时间到市体育局选材室拍摄骨龄,并由市体育局开具骨龄证明,再到市教育局办理运动员注册证后方可参赛。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