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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济教发字[2002]12号
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以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战略任务是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理论素质,现代知识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局直属学校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一直坚持较好,为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带动全体教职工理论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和研讨制度
(一)学校领导干部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要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保证学习的系统性和计划性。在按计划学习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发展,及时组织专题性学习。
(二)中心组学习要坚持自学为主的原则,同时搞好集中学习和讨论。集中学习每半个月一次,一月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灵活安排,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可采取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辅导,收看录像,座谈研讨,举办论坛,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成员设专门笔记本作好个人学习的读书笔记,并要运用所学的理论对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全局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理论性思考,每年要撰写1—2篇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四)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向干部、教职工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宣传辅导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二、考核和通报制度
(一)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并占相应的分值。考核可采用答卷,谈学习体会形式了解学习效果。同时,通过民主测评方式听取教职工对其理论水平高低的反映。考核成绩记入干部学习档案。
(二)加强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监督、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实行考勤制,凡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须向组长请假,组长因事不能参加者,向局组织处请假。连续3次无故缺席者,在半年一次通报出勤情况和年度考核中予以通报批评和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
三、管理、协调制度
(一)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为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凡“一肩挑”的单位除一把手参加外,可吸收专职做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参加学习。
(二)中心组划片分组,由教育局负责指定组长,副组长组织学习。机关有关处室为联系人,局领导分工参加指导中心组学习。联系人负责、协调,落实学习的有关问题。
(三)为搞好中心组学习,实行分工负责制。组织处负责组织协调。并承担划片分组和指定组长组织学习考核等工作;宣传处、纪委监察室负责作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配档,准备有关学习资料等工作;
各组组长负责协助搞好集体学习时的签到,发言记录、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其它服务性的工作。
(四)局党委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领导,及时指导所到组的成员学习。定时听取中心组学习情况汇报,掌握干部情况,素质提高情况,以学习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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