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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议 事 规 则
济教发字[2002]15号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到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每个党委(总支、支部)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集中统一。按照分工履行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相互信任和支持。
二、议事内容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分析研究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和部署。
1、研究贯彻上级指示及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总结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学校向局党委及有关处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学校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决议、决定及其它重要事项。
4、研究学校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作出部署。
5、讨论决定学校人事变动、干部任免、奖惩及向上级推荐的干部人选。研究处理学校内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重要问题。
6、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基层党委有自选发展教工党员审批权,学生党员发展由局党委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计划,学校党委根据计划提出发展意见,报局组织处同意后可自行审批。
7、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群团工作、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议事程序
1、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或其它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
2、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经书记审阅同意后,由有关处室写出简明扼要汇报提纲印好后送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对报送会上研究讨论的材料审阅把关。重要议题经书记审定后提前将文稿印发给每一位成员,以便准备意见。
4、会上讨论问题,即要充分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决定问题要果断。
5、对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每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备查,并负责督办落实。
6、要严格执行党的保密纪律,任何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形成决议的事项,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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