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济教纪字[2003]2号

                    
  一、领导重视(10分)
  1、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5分](无领导小组扣2分,分管领导不落实的扣2分,研究信访工作每缺一次扣1分。)
  2、建立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制度。[5分](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不少于信访总量的50%,党政一把手每月至少亲自处理1件信访问题。)
  二、组织机构建设 (20分)
  1、信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实行文明接访 。[10分](机构设置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2、抓好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信访动态,研究信访工作,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结情况。[8分]
  3、做好信访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2分]
  三、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70分)
  (一)实行三项制度 (15分)
  (1)督查制度[5分]。上级督查的领导批办件、市长电话急办件和来信来访案件按时反馈上报的计3分,每少报或延报1起扣1分,不受计分限制;对集体访、群体访、联名信及其他重大信访事项实行跟踪督查计2分。
  (2)回访制度 [5分]。回访率达到要求的(以回访单为准)计3分;回访情况按时上报的计2分,少报1次扣1分,不受计分限制。
  (3)调查研究制度 [5分]。坚持对信访因素的预测调查,为领导和上级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计2分;实行信访隐患一月一排查,及时上报计3分。
  (二)本单位全年无进京上访的[10分]]。每出现一次进京上访扣5分。扣分不受10分限制,最多扣30分。无在京上访滞留人员的 (以上级正式交办为准)计3分,有进京上访滞留人员的不计分。
  (三)控制集体上访[10分],全年无越级集体上访[10分]。出现进京、到省、市集体访的每批分别扣10分、5分、2分,出现围堵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大门的集体访每批分别加扣4分、2分。扣分不受10分限制,最多扣20分。
  (四)控制越级上访[6分]。凡按要求实行逐级上访的计6分;凡属本单位管辖,应持而未持书面答复意见到市、省、进京上访的,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扣完为止。
  (五)对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全部落实处理[6分]。每出现一起推诿、扯皮、顶拖不办的扣3分,扣完为止。
  (六)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和质量[20分]。
  (1)重大信访事项应立案查处,按规定时限办结。[5分]
  (2)对上级要查处结果案件的处结率达100%[4分],每出现一件没有处结的扣2分,扣完为止。
  (3)对本单位管辖受理的信访事项,因没有做好工作而引发的重复来信来访不得超过信访总量的20%[3分]。
  (4)对上访老户、信访积案进行有效控制,妥善处理[2分]。
  (5)越级信访量不超过信访总量15%[3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3分为上。
  (6)对署名来信的回复率达到100%[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七)提供信访信息 [3分]。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重要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