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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意见
济教发字[2003]12号
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规范从政行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经局党委研究,就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学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管理理论,牢固树立“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四)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恪守岗位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认真学习现代科技、市场经济、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不断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规范行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本着对群众负责、让社会满意的原则,对基层单位或外来人员请示工作、了解政策,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或办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上级部署的工作、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基层请示的事项,要雷厉风行,说办就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事事有反馈,不推、不拖、不应付。
(三)严格执行作息时间,遵守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严禁迟到早退、私自外出,因公务外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严禁工作时间内进行棋牌、上网娱乐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四)廉洁勤政,克己奉公。认真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处科级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不准利用职权插手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严禁在升学、就业、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特别是招生期间,不得接受考生或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借机进行各类高消费。
(五)服从安排,尽职尽责。要服从全局工作安排,在检查、巡视工作中,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不得私自调换检查、巡视点。
(六)严于律己,维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到基层检查工作、执行任务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举止得体,不乱许诺,不乱表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
(七)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做到轻车简从,能合并使用的尽量合并使用。严禁借用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得个人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双休日、节假日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局院内(工作用车除外)
(八)搞好协调配合,不断增强机关凝聚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主办部门应主动联系协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要加强团结,步调一致,妨碍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确保政令畅通。
(九)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创设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日活动,定期清扫室内、环境卫生,保持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三、 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委将设立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纪律举报电话(6059520),由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负责,对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党委进行诫免谈话;
情节较重的,在全局大会上点名批评,做出书面检查,直至全系统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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