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济教人字[2003]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各级教育部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表彰奖励工作的原则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突出全局性、典型性和导向性,激励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表彰奖励的种类、周期
  (一)济南市政府表彰:
  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
  济南市优秀教师;
  济南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
  以上三项周期5年。
  (二)市教育局党委表彰:
  先进党组织;
  济南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济南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以上三项周期3年。
  (三)市教育局表彰项目:
  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
  济南市优秀教师、济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济南市优秀班主任;
  济南市教学能手;
  济南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济南市幼教工作先进个人。
  以上项目周期3年。
  年终全方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周期1年;
  (四)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表彰:
  市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周期3年。
  (五)其他确需表彰奖励的,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
  三、表彰奖励立项报批和工作程序
  (一)表彰奖励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市级表彰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局级表彰由有关处室或部门会同人事处提出预选方案报局党委会或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推荐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与市级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
  (三)各类表彰奖励条件另行规定
  (四)表彰奖励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各项表彰奖励项目进行指导和审核。
  (五)各类表彰奖励会议由办公室按规定组织,统一定做奖牌、锦旗、奖状、证书,并做好会务工作。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